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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在校园区域焚烧垃圾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8-09-12 点击:

为有效防止焚烧垃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,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,保障师生群众身体健康,实现空气环境保障目标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,现就禁止违法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农作物秸秆、枯枝、落叶、杂草、生活垃圾、医疗垃圾、建筑垃圾、电子废物、油毡、沥青、橡胶、塑料、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。

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区域违法露天焚烧垃圾。

三、学校范围各单位、个体工商户、职工、学生及住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,严禁乱倾倒、乱焚烧。各单位要管好本单位的人,职工家属违法违规将追究职工所在单位责任。

四、各单位应将环境卫生责任作为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,加强宣传教育,做到人人皆知,确保不发生本单位人员及家属露天焚烧垃圾的现象。

五、各职能单位要通力协作,密切配合,加大巡查监督力度,对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联合政府环保、城管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。

六、本通告所指的禁止焚烧垃圾工作要广泛置于师生群众监督之下,发现本通告所禁止的焚烧行为,可以投诉举报,投诉举报热线:83828464校园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、83828352党务政务督查室、83813994农业科技园、83813457保卫处消防科。

 

 

校园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

农业科技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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